銀行函證業務相關事項公告
尊敬的客戶:
根據《銀行函證工作操作指引》(財辦會[2024]2號)(以下簡稱“《操作指引》”,詳見附件),現將我行銀行函證業務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 受理方式及受理機構
- 目前我行函證受理方式為郵寄函證和跟函兩種。
- (一) 若以郵寄方式辦理函證業務,請將《銀行詢證函》寄送至被審計單位的開戶行會計部受理。
- (二) 若以跟函方式辦理詢證函業務,請攜帶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公章的介紹信(正本)和跟函人員身份證原件前往被審計單位的開戶行交辦。
- 受理地址和聯繫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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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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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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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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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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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分行 |
中國江蘇省蘇州市工業園區旺墩路188號建屋大廈104室 |
函證業務受理崗 |
+86-512-6296-6568 分機333 |
吳江支行 |
中國江蘇省蘇州市吳江經濟技術開發區運東大道768號 |
函證業務受理崗 |
+86-512-6608-6088 分機205 |
昆山支行 |
中國江蘇省昆山市前進東路858號金泰大廈202、207室 |
函證業務受理崗 |
+86-512-5037-6166 分機304 |
- 受理要求
- 會計師事務所等第三方機構應按照《操作指引》要求填寫標準格式的《銀行詢證函》,對於不符合《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要求者,我行將不予受理並予以退回或通知。具體要求如下:
- (一) 《銀行詢證函》中會計師事務所等第三方機構回函地址、聯絡人、聯繫電話等應填寫完整,不得空白。
- (二) 一份《銀行詢證函》只列示一個函證基準日。
- (三) 被審計單位應在《銀行詢證函》預留簽章處加蓋預留印鑒並填寫日期;多頁材料須加蓋騎縫章,並應將被審計單位在預留簽章處加蓋的單位印章用作騎縫章;如同一客戶有多個帳戶且預留印鑒不同,應加蓋扣款帳戶預留印鑒。
- (四) 我行受理函證事項為《操作指引》中1-14項及附表項目內容。
- (五) 《銀行詢證函(格式一)》中無需函證的的項目或具體欄位,應由申請人將該項目或具體欄位的表格用斜線劃掉,不應留白。針對“備註”欄,如果不存在按照本指引需要列示說明的信息,應當填寫“無”;如果存在註冊會計師或被審計單位認為需要額外說明的信息,可以填寫在第14項“其他”。
- (六) 《銀行詢證函(格式二)》中除抬頭基本信息外,應填寫識別函證範圍的所需信息,如銀行存款帳號、銀行借款帳號、註銷的銀行存款帳戶擬查詢的期間等。
- 業務收費
- 收費標準按照《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大陸地區分支行收費標準》有關規定執行。受理的《銀行詢證函》應指定扣款帳戶,如無法成功扣款,我行將不予回函並予以退回或通知。
- 回函用章
- 我行由蘇州分行集中處理並進行回函,回函用章為集中處理分行的函證專用章。如需鑒定印章真偽,請前往我行任一營業據點櫃檯進行驗證。
如您有任何疑問,敬請垂詢我行營業據點工作人員,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感謝您對我行銀行函證業務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
附件:《銀行函證工作操作指引》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