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本網頁使用script可是您的瀏覽器並不支援,而本站使用的script沒有影響您閱讀本站網頁的資訊,請您繼續瀏覽,謝謝!

Loading...
:::

爭議帳款之扣款期限

發布時間:2017/07/25
持卡人刷卡購買之商品或服務如未獲提供,國際組織規範發卡機構向收單機構提出扣款請求期限不同,一般係於交易清算日或商品/服務約定提供日起120日曆日內,且追溯期間不超過交易清算日之540日曆日,各國際組織對「處理爭議帳款程序」有制定或變更規則、解釋及仲裁會員機構爭議之最終權限,所以持卡人主張爭議帳款,不表示一定可以退款或對於分期付款未付部分無須再繳款。詳細規定請上本行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