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卡系列電信貴賓基金抵扣期限調整公告
調整本行電信貴賓基金(含幸福普卡0.2%、以紅利700點換50元電信貴賓基金等,以下合稱電信基金)抵扣期間,並將自民國(下同)109年2月1日起生效,說明如下。如您對調整變更後之相關權益有異議時,請於調整變更權益生效日前,依據信用卡約定條款第二十二條之約定通知本行終止信用卡契約;倘您未於該期限內表示異議,則視同您同意本次調整變更後之信用卡權益。
原權益 |
變更後權益 |
電信基金
無抵扣限制 |
一、109年1月(含)
二、109年2
後之次年 *以上電信基金限抵扣中華電信費用,逾期未抵用完畢則視同放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