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04/26 |
公告日期:111年4月26日
茲修訂本行金融信用卡約定條款信用卡功能約定條款及雙幣信用卡約定條款第22條、信用卡及白金信用卡約定條款第23條、手機信用卡約定條款第21條,並自111年9月1日起生效。如您對本次修訂內容有任何異議,得於前開生效日前通知本行終止契約,已繳年費之持卡人,並得請求按實際持卡月份(不滿一個月者,該月不予計算)比例退還部分年費。茲修訂本行一卡通聯名卡特別約定條款全文,並自即日起生效。如您對本次修訂內容有任何異議,得於收到本通知日起三十日內通知本行終止契約。如您未於上述各該期限內表示異議即視為同意修訂後之條款。
金融信用卡約定條款信用卡功能約定條款及雙幣信用卡約定條款第22條、信用卡及白金信用卡約定條款第23條、手機信用卡約定條款第21條,修訂前後條文對照如下: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持卡人如有下列事由之一者,銀行無須事先通知或催告,得降低持卡人之信用額度、調整循環信用最低應繳比率或金額、暫時停止持卡人使用金融信用卡/信用卡之權利、逕行終止金融信用卡/信用卡契約或強制停卡,並應立即通知持卡人: …(略)… 四、持卡人依法聲請和解、破產、更生、清算、前置協商、前置調解、公司重整、…(後略)。 …(略)… 持卡人如有下列事由之一者,…(略)。情節重大時,得暫時停止持卡人使用金融信用卡/信用卡之權利、逕行終止金融信用卡/信用卡契約或強制停卡: |
持卡人如有下列事由之一者,銀行無須事先通知或催告,得降低持卡人之信用額度、調整循環信用最低應繳比率或金額或暫時停止持卡人使用金融信用卡/信用卡之權利,並應立即通知持卡人:
…(略)… 四、持卡人依法聲請和解、破產、更生、清算、前置協商、公司重整、…(後略)。 …(略)… 持卡人如有下列事由之一者,…(略)。情節重大時,得暫時停止持卡人使用金融信用卡/信用卡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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