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富管理 | 債券專區
 
 
1. 交易對象

(1)金融同業
(2)法人機構
(3)一般個人

 
2. 交易型態(以RP為主)

(1)公債附買回交易(RP)
 即本行於賣出債券時與買方約定,在將來約定的日期,以約定的價格,
 由本行負責賣回原先賣出債券之交易。
(2)公債附賣回交易(RS)
 即本行於買進債券時與賣方約定,在將來約定的日期,以約定的價格,
 由本行負責賣回原先買進債券之交易。
(3)債券買賣交易(OP&OS)
 即買斷或賣斷債券,主要交易對象多為交易商及法人機構。

 
3. 公債RP之債券交割方式

一律以債券存摺交割。

 
4. 公債RP之交易金額

每筆交易之金額至少新台幣壹佰萬元。

 
5. 交易期間

每筆交易最長可達六個月,到期可重新議定利率後續做。

 
6. 約定利率

交易金額超過壹仟萬元以上者,利率可酌予優惠,提前解約則以八折計息

 
7. 公債RP之優點

(1)兼具安全性、獲利性、流通性之短期投資工具。
(2)約定利率往往高於銀行活儲存款利率,敘做天期可任選,亦可提前解
 約,係短期資金運用之最佳工具。
(3)免課債券交易稅。
(4)個人承做RP,免課個人利息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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