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金融 | 政策性貸款
 
節約能源設備優惠貸款
購置節約能源設備優惠貸款(第二期)簡介
 
適用對象:
以符合下列條件之公民營企業為限:
(一) 購置節約能源設備之投資計畫經本行或經濟部能源委員會認定符合節約能源設備之適用範圍者。
(二) 公路汽車客運、市區汽車客運業更新(新購或汰舊換新)車輛與其相關車內設施之投資計畫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者。
 
適用範圍:
以購置下列節約能源設備及其附屬週邊設備(包括檢測儀器、控制系統及運儲設施等)暨更新車輛與其相關設施為限:
(一) 高效率省能設備。
(二) 汽電共生設備。
(三) 能源回收設備。
(四) 省能監控設備。
(五) 移轉尖峰用電設備。
(六) 從事研究發展、培訓人才之計畫。
(七) 其他經經濟部能源委員會認定之節約能源設備及省能製程系統。
(八) 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更新車輛與其相關車內設施(包括新裝空調設備、新裝無障礙設施設備、新裝電子票證機器等)。
 
貸款利率:
按郵政儲金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2.45%浮動計息為上限。
 
貸款額度:
(一) 每一貸款計畫限由一家銀行承貸(聯貸案除外),每戶貸款額度上限為新台幣四億元,最高不得超過投資計畫成本之80%。
(二) 超過貸款額度上限部分,本行得以自有資金核貸,並依一般貸款利率條件核算。
 
貸款期間:
貸款期限最長七年,寬限期最多三年。
 
還本付息:
本貸款利息按月繳納,本金自寬限期滿後分期平均攤還。
 

 
意者歡迎來電洽本行法人金融處
Tel# (02) 25633156-2586,或逕洽 本行營業單位


<本行保有最後核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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