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託銀行: 國外銀行。
2.用途與敘做方式: 本行接受國外銀行之委託,代為開發押標金或履約保證金等保證函予國內廠商,以便國內外廠商間以借助金融機構之保證使交易得以順利進行。
3.保證之解除: 受益人來函或來電解除保證責任,並退回保證函正本。
4.保證手續費: 依雙方洽定費率計收,每筆最低計費美金五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