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象: 依法登記之公民營企業。
2.用途: 供給客戶因季節性變動或短期週轉所需資金,以協助其正常營運。
3.額度: 視實際需要而定,以參酌借戶營業旺季與淡季所需週轉資金之差額核估為原則。
4.期限: 借款期限以一年內為限。
5.動用方式: 憑相關交易或議定之文件申請動用。
6.利率: 按本行基本放款利率加(減)碼計息。
7.擔保品及連保人: 斟酌徵提。
8.其他敘做條件: 逐案議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