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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存託憑證係由存託機構發行證明持有股票之憑證,並出售予海外投資人的一種投資工具。當公司發行存託憑證時,必須依據轉換比例提交等同數量的標的公司股票,寄放於海外存託銀行委託之國內保管機構,並於海外發行相等數量的存託憑證,其持有人的權利義務與國內普通股股東相同。持有人可於掛牌市場直接交易海外存託憑證,或要求將其存託憑證轉換為股票,在原股上市地點出售,亦可在主管機關核准之額度內要求公司重新發行新的存託憑證。
而依據託憑證掛牌地點不同,目前市場上的存託憑證包含有僅在美國交易之ADR (American Depositary Receipts),僅在歐洲倫敦、盧森堡、德國交易之EDR (European Depositary Receipts),以及在全球交易之GDR (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
本行為少數承作GDR/ADR保管業務之本國銀行之一,市場佔有率數一數二,在該項業務的耕耘已超過十年以上。目前本行擔任世界知名銀行(存託機構)之在台保管銀行,保管包含中華電信、力晶、華新麗華等海外存託憑證共十八支。
如您想更進一步瞭解本項業務或有任何問題,歡迎洽詢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信託部
電話:
(02)2563-3156
分機3149、3157、3158
傳真:
(02)2523-6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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