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務 | 保管業務
   
 
 
兆豐商銀信託部經銀行局核准經營保管業務,業務服務內容針對不同需求的企業提供不同的保管業務,包括: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券投資信託公司所募集發行之信託基金、有價證券、營業保證金之保管業務。其依據為證券交易法、證券投資事業管理規則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規則等有關法令。由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經理公司與保管銀行簽訂契約,委託保管銀行參照主管機關之規定,盡善良管理人之責,保管基金資產,並依委託保管者之指示,為其辦理交割等服務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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